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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丨贝尔恩德·迈尔:“欧洲首个中国城”如何与中国结缘?******

  中新社柏林2月2日电 题:“欧洲首个中国城”如何与中国结缘?

  ——专访德国巴伐利亚州迪特福特第一市长贝尔恩德·迈尔

  中新社记者 马秀秀

  德国巴伐利亚州的迪特福特有“欧洲第一个中国城”之称。那里面积不大,设有中文学校、中国博物馆;那里的人不会中文,却常被人称为“巴伐利亚的中国人”。

  迪特福特每年2月都会举办富有中国特色的“狂欢节”。届时,街头巷尾挂起大红灯笼、窗户上贴起“福”字,居民们纷纷装扮成中国人的样子,表演中国式传统节目。

  迪特福特如何与万里之遥的中国结缘?当地与中国的交流交往情况如何?为促进中德友好,迪特福特有哪些经验可以分享?迪特福特第一市长贝尔恩德·迈尔(Bernd Mayr)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独家专访,就以上话题进行探讨。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德国迪特福特被称为“欧洲第一个中国城”。可否介绍下其与中国的渊源?

  贝尔恩德·迈尔:这要追溯到中世纪时期。大致在1400年至1450年,那时迪特福特属于艾希施泰特(Eichstätt)教区,所以主教府派税务官到迪特福特收税。当时迪特福特建有城墙,还有两个大城门。当税务官来到迪特福特,居民们紧闭城门,并在城楼上说:“不,我们不交税,因为主教都不关心我们。”在此情况下,税务官不得不离开,并在书中记载此事。在这本流传至今的书中,税务官们表示,迪特福特居民像筑城墙进行防御的中国人一样。这就是当地居民被昵称为“中国人”的由来。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迪特福特逐渐有了“狂欢节”的雏形,那时的表演就有吹奏乐队装扮成中国人的样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狂欢节”的庆祝规模不断壮大,迪特福特居民被称作巴伐利亚的“中国人”也为国际熟知。有些孩子从幼儿开始就装扮成“中国人”参与到“狂欢节”活动中。这是当地人保持了几十年的传统:在某个周四,人们都装扮成“中国人”的样子庆祝节日。在“狂欢节”期间,人们将自己视为巴伐利亚的“中国人”。

2019年迪特福特“中国人狂欢节”盛装游行现场。袁金永 供图

  中新社记者:可否介绍下今年“狂欢节”的特色和亮点?

  贝尔恩德·迈尔:今年我们将第一次有一对“皇帝夫妇”参与“狂欢节”表演,以前都只有“皇帝”的角色。届时,“皇帝”和“皇后”会有一个非常庞大的随从队伍。

  扮演“皇帝”和“皇后”的是两个迪特福特人,他们两人确实已经结婚。此外,参与表演角色的还有“中国战士”和“中国厨师”等。

  今年“狂欢节”将在2月16日周四14时开始,先是进行大游行,然后会有戏台表演,人们可以观看“皇帝”和“皇后”并向他们致敬,之后在所有街巷、酒店等展开狂欢。

2019年迪特福特市“中国人狂欢节”上装扮成皇帝(左二)等中国风情角色的迪特福特市民们。袁金永 供图

  中新社记者:迪特福特居民到访中国的情况或对中国印象如何?

  贝尔恩德·迈尔:事实上,访问中国的迪特福特居民并不多。在2016年的时候,我们访问了南京,当时我们是三十人的代表团。在1999年迪特福特乐队也有三十几人到访过北京。此外,商务人员也会在中国和迪特福特间往返。但总体来看,大多数人还是没有去过中国。

  基于我们的“狂欢节”,迪特福特居民与德国其他城市的居民相比,思想更为开放。当然,每年能有中国人到访迪特福特让当地人感到开心。比如,来自中国驻慕尼黑总领馆或慕尼黑孔子学院的代表团来访。对于迪特福特而言,在街道上能看到中国人散步是很正常的事情。

  以去年“巴伐利亚中国之夏”活动为例,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童德发一行访问迪特福特,我们和代表团进行了长时间的友好交流,观看了中国舞蹈和音乐表演。虽然迪特福特很小,但我们为德国巴伐利亚与中国的友谊作出了一些贡献,这是众所周知的。我要再次强调,只要我们互相交流,就有机会去理解完全不同的文化。

  中新社记者:目前,迪特福特与中国的交流交往情况怎样?

  贝尔恩德·迈尔:我们与中国的交流互动会定期进行。诸如,我受邀于1月15日参加了中国驻慕尼黑总领馆的春节招待会。今年的“狂欢节”,总领馆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帮助,借此我们能够在节庆期间把城市装点成中国风格,这是一个相当美好的故事。

  我们一直在尝试让巴伐利亚文化与中国文化这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产生连接。我们每年都尝试开展新活动,无论是语言、写作,还是绘画、烹饪课程都得到了极大的支持。当地的文化宫(Kulturhaus)会特别围绕中国主题举行文化日活动,人们可以学汉字、学做中国菜,迪特福特的中餐馆也会参与进来,确实很棒。

2019年,迪特福特“中国人狂欢节”主角“福高帝”将“御厨证书”颁发给在当地经营餐饮业的华人袁金永夫妇。袁金永是德国中餐烹饪联合会会长、迪特福特“七仙镇酒楼”总裁。袁金永 供图

  迪特福特有两家汽车行业的公司与中国保持着非常密切的业务往来,在中国有大量销售及生产。从这一点来看,我们的伙伴关系非常好,非常积极。

  2014年以来,我们与南京市建立了友好城市关系。我计划在2024年带经济界代表团访问南京,对此我非常期待。

  中新社记者:为促进中德友好,迪特福特有哪些经验可以分享?

  贝尔恩德·迈尔:就我自身而言,我去中国已有十次了,到访过香港、上海、北京、南京等地,并在这些地方受到欢迎。

  就像我此前谈到的,互相拜访很重要。我们要试图了解对方国家的文化和结构,不要想当然认为中国作为一个经济强国,可能会做伤害我们的事。与之不同的是,如果没有中国,我们在德国巴伐利亚可能也不会这样富足。

  如果其他城市间有类似的伙伴关系,就应该用心经营。要维持这种伙伴关系,就一定要互相拜访,否则这种关系可能会“沉睡”或停止。进行实地交流是最重要的事情,这有助于加深对对方城市的了解。(完)

  受访者简介:

  贝尔恩德·迈尔(Bernd Mayr),1968年2月19日出生于迪特福特。自2020年5月起担任迪特福特第一市长。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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